从开发商手中领到1300余万拆迁款后,他本想好好度过下半生,孰料这笔巨款却成为他的“枷锁”令他身陷囹圄,命运犹如过山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多年前筹资200余万
祖宅上建起1500平方米楼房
当事男子叫朱双喜,今年59岁,家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二十里铺村。
朱双喜告诉记者,他家有一块祖上留传下来的宅基地,占地面积大约0.8亩,“以前该宅基地上修建的是茅草房,后来成了瓦房,到了我这一辈我把它翻新建成楼房。”
他介绍称,他们家一直有宅基地证,当时农村建房只需给村里报备一下就行。
2000年,朱双喜向村里报备后,在该宅基地上建起一幢5层高的漂亮琉璃瓦房,“我家4口人住下面两层,另外3层拿来出租。”
他说,2007年,他又在该楼另一侧建起6层高的楼房,全部用来出租,“这两幢楼总面积是1500多平方米,我当时想方设法筹集了200多万元。”
《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月开始实施,此后农村建房必须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朱双喜强调他家的那两幢房子是在此之前修建的。
“城中村”改造,“按规定”只能获
200平方米安置房和74万余元补偿
朱双喜说,2012年村里开始拆迁搞开发,村委会在找他谈拆迁的同时,开发商也来找他谈。
当时他家有4口人,他母亲是农村户口,他和妻子是单位职工,儿子当时在读大学,“但我们一家三口的户口还在农村,没有外迁。”
然而,当地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认为,他一家三口都是工人,只有他母亲是农村户口。
记者在朱双喜提供的两份落款时间均为2013年1月14日的《金水区二十里铺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看到,根据当时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他家只有一个农村户口,只能获得一套200平方米的安置房和74万余元房屋拆迁补偿款。
与开发商签下3份“补充协议”
获1300余万元补偿
朱双喜说,村里的那个补偿方案不合理,为此他曾多方反映并拒绝搬迁。
“后来,开发商为了加快开发进程,曾主动找我谈搬迁的事。”朱双喜说,经过数次谈判,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
2017年7月17日,朱双喜在同一天与开发商签订了3份《金水区二十里铺城中村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其中一份介绍称,该开发商承接二十里铺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为加快工程进度,愿意承担城中村改造时给他造成的损失。
这3份协议签订后,同年7月24日,开发商给他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称,该公司与朱双喜签订的那3份协议全部属于公司自愿,“今后因这3个补充协议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全部责任由我和公司承担,均不影响朱双喜在此3个补充协议中应该享有的权利。”落款处有开发商相关负责人的签字。
朱双喜告诉记者,开发商在给他出具该书面承诺书的第二天,也就是2017年7月25日,给他转账650万余元,次日又转账650余万元,他共获得1321万余元拆迁补偿款。
然而,他对当初与村委会签订那两份协议的落款时间有异议,称那个是2017年8月1日签订的,并非2013年1月14日签订,“那年8月2日,我收到通过银行转账的100多万元,其中包括那笔74万余元的补偿款和另外一笔过渡安置费等费用。”
两年后开发商报案称“被迫”签协议
当事人以“寻恤滋事”被羁押
领着这笔巨款后,朱双喜原本想好好度过下半生,然而令他没有料到的是,这笔钱却让他身陷囹圄,让他失去一年半的自由。
他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回忆说,2019年8月28日下午5时左右,他和一名朋友在河南信阳鸡公山景区游玩,“我们出来刚走到景区大门口,迎面走来3名着制服的民警,他们说是郑州的民警找我有事,便将我带上警车来到附近派出所询问,次日一大早乘火车回到郑州,随即宣布我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我采取刑拘措施,把我送往看守所羁押起来。”
那么当初究竟是谁报的案呢?
知情人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2019年8月7日,开发商河南圣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鸿置业)给警方提供了一份盖有该单位公章的“报案材料”,该材料共有两页。
圣鸿置业在报案材料中称,当初朱双喜一家根据相关规定只能得到那套安置房和那笔补偿款,他们一直拒绝拆迁,这期间指挥部、办事处及村委会多次与他商谈无果,因他不搬迁造成该公司2号地块手续无法推进。
同时称,后来该公司急于开发建设,遂由公司出面与他商谈,最终在2017年7月17日与他达成了补偿1312万余元的协议。
知情人士称,圣鸿置业在报案材料中还称,为了项目的整体改造顺利进行,该公司也是被迫无奈签署此协议,才同意朱双喜提出的各种不正当理由补偿费用,“从2013年一直到2017年8月造成我公司正常开发改造停滞约5年之久,仅土地成本一项造成我公司损失高达4.5亿。”
多次致电开发商未获回复
所开发楼盘挂牌均价约一万元每平
朱双喜和知情人所言是否属实,圣鸿置业为何在支付完补偿款两年之后才报案?
2月15日,记者联系上了圣鸿置业,一名女工作人员说“你说的这些事我不清楚,我问一下再说吧。”记者又致电该公司,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听完记者所言后称,他们不清楚这件事。
2月16日,记者再次致电圣鸿置业希望进一步了解情况,然而言及此事时对方挂断电话。
企查查显示,圣鸿置业成立于2012年12月13日,注册资本21000万元,总部位于郑东新区,系一家集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商业管理、物业管理一体化的企业,河南帷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100%的股份。
记者采访得知,当初朱双喜被拆掉的地方如今变成了住宅小区“名门翠园熙昕苑”。
当地一名中介称,该小区2月份房产挂牌均价是10000元/平方米,与1月份大致持平。
一审犯寻衅滋事罪
被判刑4年全额追缴拆迁款
2019年12月17日,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指控朱双喜涉嫌敲诈勒索罪,向金水区法院提起公诉。
该检察院指控称,朱双喜系当地村民,当初他在已按照《二十里铺村城中村改造搬迁补偿安置方案》获得补偿款后,仍旧以赔偿过低为由拒不搬迁,时长近4年。在此期间,他要求圣鸿置业代其承担安置房购房款并以各种不合理理由索要钱款,该公司为尽快完成项目开发,减少因长时间拖延开发造成的额外损失,分多次向他交付钱款共计1321.0943万元。
该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朱双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手段,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羁押一年半后,2021年2月18日,朱双喜被金水区法院取保候审。
庭审时,朱双喜及其辩护人均辩解辩护称朱双喜没有敲诈勒索的故意,圣鸿置业给朱双喜的款项系应该支付的赔偿款,故朱双喜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金水区法院审理认为,朱双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双喜犯敲诈勒索罪及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理由,经查,被告人朱双喜以其家改造搬迁补偿过低为由,要求圣鸿置业支付应由其缴纳的安置房购房款及其损失的房屋价值款、装修费、门窗拆工费、家具、花木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共计1321.0943万元。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故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双喜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意见,不予支持。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理由,不予采纳。
2021年7月30日,该院一审宣判称,朱双喜犯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涉案赃款全部予以追缴。
上诉后重审改判一年半、追缴84万元
检方以“量刑畸轻”提起抗诉
一审宣判后,朱双喜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审判程序
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其无罪为由,上诉至郑州市中级法院。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审理了该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二个月。
经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
2021年10月29日,该院做出终审裁定称,撤销金水区法院的那份一审判决,发回金水区法院重新审判。
随后,金水区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该案。
庭审时,朱双喜及其辩护人均辩称朱双喜没有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的故意,朱双喜首先与开发商签署补偿协议,然后与指挥部、村委会签署补偿协议,完全是开发商自愿的行为,没有对开发商实施威胁、胁迫、强拿硬要的行为,该案不符合敲诈勒索罪或者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依旧认为朱双喜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重审时,金水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朱双喜系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二十里铺村回迁村民。2013年至2017年7月期间,他以其家改造搬迁补偿74万余元过低为由不予搬迁,要求圣鸿置业另行支付应由其家交纳的安置房购房款等费用共计84万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朱双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2022年11月25日,金水区法院宣判称,根据朱双喜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朱双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涉案赃款8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宣判后,同年12月9日,金水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称,该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量刑畸轻,对涉案款物处理不当。
不服重审判决提起上诉
期待二审开庭审理
与此同时,面对重审时的这份判决,朱双喜还是不服,再次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他在上诉状中称,该判决把法定征收补偿、履行法定补偿义务、执行补偿安置协议事项,说成“强行索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刑事犯罪,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办案程序错误,他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请求撤销该判决,改判他无罪。
朱双喜二审的辩护人是知名律师朱孝顶,他称目前正在等待郑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届时他拟作无罪辩护。
大风新闻记者 申晓渡 编辑 杨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