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持股
会提交的《关于免去王石山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名补选卢奇茂担任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两项临时提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提案人资格、提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
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